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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货的叫牌天空 |
第十一章 本定律在世界桥坛中
请把本定律放在你的脑筋里来应付下述十个牌局,它们都发生于各国世界杯大赛中。 第一牌 双方无身价
第二牌 身价有利
第三牌 身价有利
第四牌 身价不利
第五牌 身价不利
第六牌 身价有利
第七牌 身价有利
第八牌 身价不利
第九牌 身价不利
第十牌 双方有身价
在各个世界杯大赛中,那些世界级的顶尖高手们,在以上十付牌中,只有一付是叫对的,你能比他们叫得更好吗? 双方无身价,东家发牌
在以上叫牌过程中,就有两位高手是本定律的罪犯。你现在已很熟习本定律,一眼就会晓得,东家的3 至于北家最后再叫4 「在公开室中,密契尔认为同伴的黑桃一定很短,所以抢上四线。东家首引吊王牌,摩斯共输 1 磴黑桃、1 磴红心、 2 磴方块和 1 磴梅花。幸好无人赌倍。」 现在让我们依据本定律的路线,加以讨论。当东家叫出3 「我已持有对方
4 张王牌,看来同伴一定短,我们可以再往上叫。」这是绝对错的观念!正确的想法应是:「我已持有
4 张王牌,对方的王牌一定不够用,让我们好好地防御吧!」 东西有身价,东家发牌
台湾的北家没有本定律的观念,使意大利于这一牌中由大败变成小胜。你对这两队的叫法,也许觉得有些问题。北家超叫3
但,就牌论牌,最大问题却是出在北家的身上,他不该派司5 就算南家也有
5 张黑桃和 1 张红心,也只是 10 张黑桃,对 10 张红心的局面,一共只有
20 王牌总张数。假如南北方可以做成5 大多数不使用本定律但富有经验的桥手都会赌倍西家的5 在这一牌的实战结果中,5 在下面一付牌中,两位法国和美国的最佳巨星分别坐在西家的位子上: 南北有身价,东家发牌
闭室
开室
在两室中,东家都抢先开叫3 他应该估算他这一方持有
9 或 10 张梅花,对方会有 8 或 9 张的高花配合,合共 17、18 或
19 王牌总张数。而他在两门高花中所持的大牌,应作负面调整,估算为
18 王牌总张数(18 总磴数)。他抢叫5
抑有进者,这一牌估算为 18 王牌总张数,是假定东家持有 7 张梅花。但在当今桥坛中,相当流行以
6 张在身价有利的情况下,作三线抢先叫,尤其是梅花花色,因为开叫2 索罗威无疑的是世界上顶尖高手之一,他故意叫5 在这一牌中,美国队的5 南北有身价,西家发牌
这一牌发生于美意两队决赛的最后阶段,由于意大利队的失算,使美国队能够赢得足够的差距,最后险胜意队,夺得本届冠军。
在闭室中,意大利队的东西方 Defalco 和 Franco 主打1NT,被击垮
3 磴,-150 分。不过南北方可能有3
这付牌,虽然表面上只有
3 个失张,但合约最后仍然被击垮 1 磴。美国队的鲍贝·古德曼坐西,首引
这一牌也充分说明王牌张数不够于南完成高线位的合约,这种情形历试不爽。如果南北家持有
9 张红心,这个4
南家不应该在三线作竞叫,因为他无法确定他们持有 9 张红心,他可能认为同伴也许是短黑桃和长红心,所以径自叫出,事实上,这种捞过界代同伴叫牌是要不得的!这牌,如果南家派司,巴列顿那笃定会竞叫3 这一牌双方一共只有
16 张王牌总张数,大牌点的分配也相当平均(22 点对 18 点),所以没有一方能够赢取
10 磴。南家以起码开叫的牌力,只有 5 张红心,再叫3 当波兰队和巴西队作最后决赛时,两桌的波兰队员都没有抢叫上他们所持王牌张数应该达到的线位,使他们输掉 8 IMPS。 南北有身价,西家发牌
闭室
开室
在闭室中,东家知道他们这一方至少有 9 张,甚或 10 张梅花,计为
9½ 张(不过,他们这一队开叫1 在开室中,波兰的北家没有运用本定律,他已知道他们这一方持有 9 张红心,足够竞叫上三线。他也知道东西的梅花已经配合,双方极可能为 18 王牌总张数(实际上为 19 ),自不宜这么便宜地把合约让给对方。 波兰队这一牌输掉 8 IMPS,罪有应得。
美国队在1984年的奥林匹亚大赛,占有地主之利,却于半决赛中,对奥国队时马前失蹄,被淘汰出局。下面是对印尼队的一牌: 南北有身价,西家发牌
闭室
开室
在两室中,两个南家的叫法都不理想,他们都没有办法表达手中是两门花色的牌(请参阅本书第四章的D.O.N.T.特约叫法)。在公开室中,印尼西家聪明地派司南家的2
在闭室里,汉曼应该要考虑到本定律(尽管他是世界级的顶尖高手,但本定律还是本定律)。他知道同伴至少会有
2 张红心(因为他开叫1NT),因此对方顶多只有 7 张红心,但他无法保证同伴一定会有
3 张黑桃,即使他有,他们这一方也不过持有 8 张黑桃,双方共为
15 王牌总张数,也是 15 总磴数。这是说2 所以这一牌的重点在于汉曼没有理由假定会有 16 王牌总张数(只有同伴为 4 张黑桃和 2 张红心的情况才有 16 ),他手中红心的长度和次级大牌已经在大声警告他:不要加入竞叫,还是充当防方,可能更为有利。
南北有身价,北家发牌
此牌取自巴基斯坦对阿根廷准决赛的一场。说起来叫人不敢相信,所有四桌上的东西家都叫上5 就上述的叫牌过程看来,东家应该估算他们这一方有
9 张王牌,对方有 8 张王牌,一共 17 王牌总张数(也是 17 总磴数)。即使对方的4 实战中,阿根廷南北家防御的丝丝入扣,让巴基斯坦的东家吃足苦头。南家首吊王牌,第二磴,
南北有身价,南家发牌
闭室
开室
这付牌发生于1977年世界冠军赛的准决赛中,两个美国队同室操戈,互相拼斗。闭室中的南北家叫上四线,他们的队友在开室里攀登三线,好像双方加起来有 19 总磴数的样子;但实际上,只有 8 张黑桃和 7 张梅花,一共 15 总磴数。当然,读者诸君都可看出,这牌的战果,对汉曼—吴尔夫和史璜逊—索罗威这一队是非常不妙的。 这一牌处处都显现本定律的法则,熠熠生光:罗斯判断正确,持有
4 张小黑桃,下令处罚(本书第八章);鲁宾目光如炬,安详地派司同伴在三线上的赌倍(本书第六章);汉曼—吴尔夫如果使用支持性赌倍(support doubles)的叫法,也许不会叫上4 鲁宾这一队完美地运用总磴数定律,获得辉煌的战果。
南北有身价,北家发牌
开室
瑞典德桥评家对这一牌的叫牌过程的评语是:「乍听之下,耳朵就觉得不顺。」 读者诸君一定可以立即发现南北家在那一个节骨眼上,出了问题。熟习本定律者一定不会以五线来抢叫对方四线的合约。双方一共只有
17 王牌总张数,正确的防御,4
双方有身价,西家发牌
在这个典型的部分分数合约的牌局中,最多只有 6 IMPS的进出,而胜负的关键就在谁使用本定律,和谁不使用本定律。读者诸君一定都会看到,南北方主打梅花,可赢 9 磴,东西方主打方块,也可赢 9 磴(双方在每一门花色上,都要输 1 磴)。熟习本定律的桥手一定不会感到惊异:双方共有 19 王牌总张数,但因南家的方块,在防御时可赢 1 磴,但如由他主打梅花合约,却毫无作用,致使王牌总张数应减算 1 张,计为 18 总张数,也正好是 18 总磴数。 在准决赛中,两个美国队互相拼斗。如所周知,罗生布兰杯四人队赛每四年举行一次,桥牌人口众多的国家可以派多队参加,因此同一国家的两队在最后的赛程中相逢,是常有的事。这两个美国队便在这种情况之下对上了。 在第一桌中,西家开叫弱无王,其余三家都派司了。北家首引黑桃,南家上手后,改攻梅花,庄家结果倒一。这对东西家是很坏的结果,因为他们可以做成方块约,应该 +110 分。 在第二桌,叫牌过程如次:
岂特·吴尔赛在其所著的《序分制(Matchpoint)》一书中对于总磴数定律曾作专章的精辟介绍,在这一牌中他把本定律发挥到极致。他知道对方至少有9张方块,因为孟菲尔(Manfield)的赌倍表明持有红心与梅花两门花色,所以他手中的方块可能顶多只有 3 张。岂特又知道他们这一方至少有8张梅花,所以双方共有 17 或更多的王牌总张数。 以他手中的牌叫2 岂特这一叫的成果是辉煌的。东家如使用本定律,似应抢叫3 在另一组的半决赛中,法国和西班牙对阵,第一桌的叫牌过程为:
这里,北家只叫2 在第二桌中,叫牌过程为:
在本定律的观点,南家实在很蹩脚!他绝对没有理由,置身事外,不吭一声!在部分分数的牌局中,竞叫是极为重要的!请看当双方都有配合的花色时,而竟然让对方轻易地主打二线合约,那该多糟!这一牌西班牙的东西送掉 110 分,另室的南北方,如法炮制,也送掉 110 分,总共 -220 分,合 6 IMPS。在寸土必争的大赛中,经常在竞叫部分分数合约的牌局中送分的队伍,往往都是输掉整个比赛的队伍!! ※ ※ ※ ※ 读者诸君试过没有?你的成绩是否会胜过那些十牌中只对一牌的世界顶尖高手们呢?诚心诚意使用本定律,一定会使你和那些高手们相较,而毫不逊色! 即使不知道本定律,上述十牌中高手们所犯的过错(以及本书中所举的所有牌例),还是可以避免的。当你读完那些牌例之后,你真会拍桌长叹:「叫得真糟!想不到世界级的顶尖高手也会叫出这种烂牌来!!」诚然,假如他们能在作决定以前,把本定律想过一遍。这些错误十之八九都不会发生的。 毋庸讳言,本书所选的牌例,都是尽量往本定律脸上贴金的。当然也可以挖掘出许多牌例,使本定律灰头土脸丧失颜面。但是依据本书作者二、三十年来的观察,已深深相信本定律创造的成功远胜于遭遇的失败。初学本定律的桥手万勿因为遭逢一两次失败,就心灰意冷,自信全失,经过相当时间以后,一定会体会到知道本定律比不知道本定律要好得太多! 对本书作者个人来说,本定律就是胜与负的分水岭!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